* 请您保存好您的购物小票及销货凭单黄联(缺一不可),自购物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至B2服务顾客服务中心开立
发票。
* 所开立发票内容需注明单位名称、商品名称、金额、开票日期。
* 开立发票金额以实际金额为准,除现金、银行卡及支票外,其余付款方式均不得开立发票。
* 如您办理退货,请持已开立的发票共同办理。如不能提供原始发票,请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开立发票复印件共同办理。
* 按国家规定我公司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仅限于支票或汇款。
开立发票地点 |
消费范围 |
6F东侧 |
卖场内各专柜现金类付款方式(现金和银行卡)消费,发票明细开立 |
8F餐饮收款台 |
8层餐饮区部分档口消费(详见餐饮收银台明示) |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汉光百货 此网站版权归北京汉光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76号 总机服务:010-66018899 传真:010-63608118
京安网安备110102001329 京安网安备110102000086-1 京ICP备09014521号-3
小金科技 网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