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原因: | 您将退换商品寄回指定地址,确认符合退换货条件的,my-le将为您办理退换货及退款事宜,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您。 |
2.商品质量问题: | my-le安排快递人员前往,取回需退换的商品;如换货,快递人员将同时为您派送更换商品。 |
化妆品过敏退货
1.致电my-le客服热线400-601-8899,提出退换货申请。
2.持所需证明文件,及订单内全部产品前往my-le客服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单北大街176号汉光百货10层电子商务部)。
3.客服人员按要求审核申请资料,确认齐全无误后,陪同您至相关专柜办理后续手续。
4.专柜导购在退货单上签字确认,客服人员即可为您办理退货手续。
注意事项: |
退换货商品须保持原样(原品牌包装完整,商品吊牌未剪,未使用/穿洗),且订单内容齐全(包括随单赠品、包装礼盒、发票、发货单),以确保您的利益被充分保护。 |
礼盒或优惠套装中的商品不支持部分退货,因退货后,原礼盒或套装中商品将无法享受购买时的优惠。 |
换货商品只能针对同一商品、不同颜色、不同尺码的调换,不支持商品间换货及差价换货。 |
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换货,my-le将承担由此产生的配送费用;如因您个人原因退换货,请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图片信息仅供参照,商品以实物为准。因拍摄灯光及不同显示器色差等问题可能造成商品图片与实物有一定色差,此情况不作为质量问题原因的退换货申请条件。 |
任何因非正常使用及保管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不予退换。 |
以下特殊商品售出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1.涉及人身健康的商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内衣内裤、文胸、泳装、睡衣、浴衣、孕妇装、剃须刀等)
2.消耗类商品:洗涤用品、散香器等
3.科技商品及精密仪器商品:视听产品、手表等
4.贵重商品:金银珠宝首饰、工艺品等
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
化妆品属于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其管理等同于食品及药品的管理。快递人员配送到货后,请当面验货,一旦签收,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如您在使用了产品后出现过敏症状,可及时致电my-le客服热线申请退货。办理时,您需提供空军总医院或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产品过敏证明。
特别提示: | |
1. | 诊断报告出具日期需为顾客签收货物之后,且报告上需明确指出该不适现象是由本订单内的产品引起。 |
2. | 您可以点击空军总医院主页 www.kj-hospital.com,查看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 |
鞋靴/箱包/服装
自商品签收7日内,如商品未使用及包装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齐全,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我们将提供全款退换货的服务。退换货时,请您务必将保持完好的品牌包装、内带附件、标签、说明书等,如有发票或赠品需同商品一起退回。如商品包装破损或丢失,即便在退换货期内,也无法为您办理(质量问题除外)。
内衣
内衣产品属个人卫生用品(包括:文胸类、底裤类、家居类、保暖类、塑身类、袜品类、背心类、打底类、情趣类、内衣配件类、泳装类等),非产品质量问题,原则上不提供退货服务。
手表
快递公司配送到货后,请当面验货,一旦接收,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电子产品
自商品签收7日内,如商品未使用,包装保持出售时原状及配件齐全,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我们将提供全款退货的服务。退货时,请您务必将保持完好的品牌包装、内带附件、标签、说明书等,如有发票或赠品需同商品一起退回。对于商品包装破损、丢失,配件丢失及人为损坏的情况,即便在退换货期内,也无法为您办理(质量问题除外)。
玩具
玩具产品若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请谅解。
订单送达后,需要您在快递人员协助下进行验货与签收
1.检查快件外包装:商品包装箱外观与封口是否完整无损
2.商品核对与检查:对照《发货单》核对商品与赠品内容、数量,并检查商品外观是否完整无损
如以上两项发生任何问题,或包装无损、商品无损无误,但您不想再购买此商品,都可以向快递人员指出,拒收整个包裹,包括内含商品、赠品、发票(暂不支持订单部分拒收),并及时与my-le客服联系。我们会根据情况予以处理,重新为您配送商品或办理退货,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用。
特殊说明:如包裹内商品包装已开封(外包装盒上的透明塑封胶纸被撕开同样视为开封),我们将无法为您办理退换货,请您
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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