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顾客,请您在购买汉光购物卡前仔细阅读以下《在线购卡须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
2. 汉光购物卡是北京汉光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购买人交付一定资金购买的,在电子介质上存储了预付价值的支付凭证。汉光购物卡
面向个人及单位发行。
3. 汉光购物卡为不记名卡。不记名卡卡面金额不得超过1千元(含1千元),不记名卡不可以挂失。
4. 发行机构、购买人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购买
1.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买人,均可凭购买人有效证件向发行机构购买此卡,对单位购卡的需同时提供单位的
有效证件。
2. 企业购卡5000元以上,个人购卡50000元以上,需使用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办理。
3. 单次购买一定金额以上即可享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请向团购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10)63608651、8652、8653、8654、8655。
第三章 收费
1. 购买汉光购物卡须支付5元/卡的工本费,发行机构须出具发票。发行机构有权变更上述收费金额,但应在售卡时向购买人明示。
2. 由于购物卡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易的,应在汉光百货指定场所更换。由于购买人或持卡人人为损坏需交纳换卡工本费5元/卡。
第四章 使用及有效期
1. 持卡人可凭汉光购物卡在汉光百货进行交易,新版购物卡同时支持实体店和汉光百货官方购物网站 – www.hanguangbaihuo.com上交易,
交易即时扣除预付价值。
2.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购买人本人所为。
3. 汉光购物卡不可以兑换现金,遗失不挂失。
4. 汉光购物卡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日见卡面。
第五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
1. 发行机构的权利
1.1 发行机构有权要求购买人按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1.2 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汉光购物卡的,发行机构有权暂停该卡的使用。
1.3 发行机构为购买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发行机构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
1.4 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使用汉光购物卡受阻的,发行机构将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
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2. 发行机构的义务
2.1 发行机构应当书面或通过汉光网站等提供购物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2.2 发行机构应当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服务。
2.3 发行机构应依法对购买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买
人与发行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3. 购买人的权利
3.1 购买人享有按规定使用汉光购物卡的权利。
3.2 购买人有权知悉汉光购物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3.3 购买人对汉光购物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行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4. 购买人的义务
4.1 购买人应当向发行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
4.2 购买人未妥善保管汉光购物卡,导致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4.3 购买人对汉光购物卡的密码或密钥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4.4 购买人不得在发行机构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电子货币。购买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六章 特别提示
1. 汉光百货发行的带有网上交易功能(卡背面覆膜中含密码)的购物卡。客户在购买时,须仔细检查卡背面的覆膜是否刮开。如覆膜有
损坏,应立即找工作人员更换卡片。购卡交易结束后出现的覆膜损坏情况,汉光百货将不予退换。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汉光百货
不承担责任。
2. 在取得汉光购物卡时,如不需要进行网上交易,请勿刮开卡背面覆膜内的“网上交易密码”。由于密码丢失或泄漏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
持卡人承担,汉光百货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章 附则
1.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
2. 本章程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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